建设工程安全评估合同
(专业建设工程合同)
工程名称:XXXXXX安全评估
工程地点:佛山市xx
证书等级:岩土工程甲级
发包人:xxxxxxx有限公司
设计人:xxx地质工程勘察院
签订日期:二0一六年四月一十八日
发包人: xxxxxxx有限公司
评估人: xxx地质工程勘察院
发包人委托评估人承担XXXXXX安全评估工程,工程地点为佛山市xxx区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,共同执行。
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。
1.1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和《建设工程勘察市场管理规定》。
1.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。
1.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。
第二条 设计依据
2.1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
2.2 相关检测、监测结果
2.3 评估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:
1、国家行业标准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》(JGJ120-2012);
2、广东省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》(DBJ 15-60-2008);
3、广东省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(DBJ 15-31-2003);
4、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(GB 50010-2010);
5、国家标准《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》(GB50056-2001);
6、其它设计所需相关标准和规范。
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
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,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,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:
3.1 合同书
3.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
3.3 双方来往函件
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、规模、阶段、投资及设计内容(根据行业特点填写)
本工程为项目范围内三段边坡工程的评估 。
第五条 发包人向评估人提交的有关资料、文件及时间
合同签订后一周内,发包人向评估人提交以下有关资料、文件:
序号 | 资料文件名称 | 份数 | 内容要求 | 提交时间 |
1 |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| 1 | 纸质及电子文档 | \ |
2 | 用地红线图 | 1 | 纸质及电子文档 | \ |
3 | 建筑总平面图 | 1 | 纸质及电子文档 | \ |
4 | 项目周边管线图 | 1 | 纸质及电子文档 | \ |
第六条 评估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、份数及时间
发包人提交完第五条所列资料后二十五个日历天内,评估人向发包人提交《XXXXXX安全评估报告》一式六份(电子文档一份)。
第七条 费用
1、本合同评估收费为¥xx600(大写:xx万捌仟陆佰)元人民币,评估费在评估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。
2、评估费不含评审费用,如需评审,评审工作由发包方组织,费用发包方承担。我院积极配合参与评审工作,负责评估报告的介绍和解疑,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完善修改,确保通过评审,形成并提交作为施工依据和向相关行政部门报批的最终成果。
第八条 双方责任
8.1 发包人责任
8.1.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,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估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,并对其完整性、正确性及时限负责。发包人不得要求评估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。
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个日历天内,评估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评估报告时间顺延;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个日历天以上时,评估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评估报告的时间。
8.1.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、规模、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,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,以致造成评估人返工时,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(或另订合同)、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,发包人应按评估人所耗工作量向评估人支付返工费,返工费由双方协商。
8.1.3 在合同履行期间,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,评估人开始评估工作的,发包人只根据评估人完成设计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。
8.1.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评估人支付设计费,每逾期支付一天,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,且评估人提交评估报告的时间顺延。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,评估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,并书面通知发包人。
8.1.5 发包人要求评估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评估报告时,须征得评估人同意,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周期,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。
8.1.6 发包人应为评估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、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。
8.1.7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、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。
8.2 评估人责任
8.2.1 评估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、标准及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、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评估报告(出现8.1.1、8.1.2、8.1.4、8.1.5规定有关交付评估报告顺延的情况除外),并对提交的评估报告的质量负责。
8.2.2 评估报告合理使用年限为 壹 年。
8.2.3 由于评估人原因,延误了评估报告交付时间,每延误一天,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评估费的千分之二,并同时相应顺延支付评估费。
第九条 变更及工程评估费的调整
9.1评估人提供评估报告后,若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,发包人应在变更前_3_天向评估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,否则评估人有权拒绝变更;评估人接通知后于_3_天内,提出变更方案的评估报告,发包人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_3_天内予以确认,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,变更评估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第_5_天自行生效。
9.2工程变更评估费按如下方法(或标准)进行调整:双方协商解决。
第十条 保密
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,未经对方同意,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、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。如发生以上情况,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十一条 仲裁、起诉
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:
(一)提交佛山市仲裁委员仲裁;
(二)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
12.1 发包人要求评估人派专人常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,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,具体数额双方协商。
12.2若发包人要求评估人提供施工现场与评估人有关的技术服务,评估人须立刻派评估人员至工程现场,同时所发生一切相关费用由评估人负责。
12.3 发包人委托评估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,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。
12.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,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。
12.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,一式 肆 份,双方各持贰份。
12.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、会议纪要等,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2.7未尽事宜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发包人名称: 评估人名称:x
xxxxxxx有限公司 xx地质工程勘察院
(盖章) (盖章)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 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签定日期:2016年 月 日 签定日期:2016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