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地形测量测绘合同书样板


工程地形测量合同书

 称:xxxxxxxx地形测量工程

建设方(甲方):广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        

承包方(乙方):xxxx地质工程勘察院        

签  订  日  期: 2015年 12月 17 日

委托方(甲方):广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          

承揽方(乙方):xxxx地质工程勘察院         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,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。  

第一条 测绘范围(包括测区地点面积、测区地理位置等):

地形测量范围为xxxxxxxx地块地形测量工程现状地形,测量地块总面积约700亩。

第二条 测绘内容、技术要求及工期:

测量范围按业主现场提供的地块测区范围租界边线。

l 尺:1:500

l 系:佛山统一坐标系

l 系:1985国家高程基准

l 测量工期:按甲方进场通知书要求的进场时间2天内组织队伍进场,进场后7天内提交测量成果;

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:

序号

标准名称

标准代号

标准等级

1

《工程测量规范》

GB50026--2007

部级

2

《全球定位系统(GPS)测量规范》

GB/T18314-2009

部级

3

《1:500 1:1000 1:2000地形图图式》

GB/T 20257.1-2007

部级

其它技术要求参见本项目测量工作大纲。

第四条  测绘工程费

本测绘工程总价款按x0000元整包干计算,大写人民币:x万元整。

 注:以上价格均为测量工程总价,含利润、税金等所有费用。

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

1.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。

2. 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。

3. 提供测区内的控制点、水准点及测区边界线资料。

第六条  乙方的义务

1. 自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2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。

2. 乙方应当根据合同技术要求按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。

3. 乙方须严格按照测量规范要求为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测量成果。

4. 甲方协助乙方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和食宿问题。

5. 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防疫工作。

第七条  测绘项目完成工期:测量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5天内完成测绘,测绘成果在7天内提交。

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一日通知甲方,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验收。

第九条  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、使用权和著作权和归属的约定:所有测量成果归甲方所有,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。

第十条  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

乙方提交测绘成果和结算收据(由乙方提供发票,税金由乙方承担)给甲方后10天内,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测量费用。

第十一条 乙方须提交以下测量成果资料(见下表):

序号

成 果 名 称

规格

数量

备注

1

xxxxxxxx地块现状地形图(含鱼塘水底标高、管涵标高等相关内容)

图纸

8份

提供电子版

第十二条  甲方违约责任

   ⒈  合同签订后,由于甲方因素而终止合同时,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测量工程款。

   ⒉  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,应按延误天数,向乙方支付未付工程款的1%违约金。

第十三条  乙方违约责任

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需达到合同技术要求,如测量成果不能满足要求,乙方应负责无偿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,直至达到质量要求。

第十四条  由于不可抗力,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,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。

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:无。

第十六条  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,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,若达不成协议,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(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,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)。

第十七条  附则

1.  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,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。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,本合同终止。

2.  本合同一式份,甲、乙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

3. 支付账号:

开户银行:中国xxxxx心支行 

 银行账号:44001668xx

用户名:xxxx地质工程勘察院

 委托方单位名称   (盖章)          承揽方单位名称  (盖章)

广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             xxxx地质工程勘察院

地址:广州林和xxxxxxxxxx5楼       地址:佛山市禅城xxx大厦        
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
(或委托代理人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或委托代理人)

合同订立时间: 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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